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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水价拟调整!发改委最新公告

时间:2023-06-29 23:12:05       来源:爱西咸

近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资料图】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部分内容如下

水价改革方案

(一)理顺终端水价构成

终端水价构成调整为 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三部分。

(二)落实水资源税政策

按水资源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入终端水价。 居民0.30元/m³,非居民0.72元/m³,特行3.0元/m³ 。

(三)调整城区公共管网供水基本水价、终端水价

1、调整居民阶梯水量和分档差价标准。 我市居民家庭一阶年用水量调整为0—144m³(含)、二阶年用水量调整为144—207m³(含)、三阶年用水量调整为207m³以上。

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差价中的基本水价由现行1∶1.5∶3的比例调整为 1∶2∶3 。

2、调整城区分类供水基本水价、终端水价。 以我市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和我市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慎重研究,提出以下两套定价方案。

01 方案一:按照综合基本水价补偿成本和税金,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01 方案二:按照综合基本水价合理盈利,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适用范围: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适用于 市自来水公司、高新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相关政策 (一)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 在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 (二)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两户及以上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 加收0.10元/m³ ,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三)居民阶梯水量。 每户按4口人计,居民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第一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 (四)低保用户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元。(五)特行范围。 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六)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特种行业用水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478号)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非居民用户一致。 (七)二次供水。 居民用水已由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计入居民基本水价,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的,供水设施符合移交条件而未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或公共收益解决,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老旧小区及因供水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接收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与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或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不得在居民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供水企业直供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八)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所增加的收入用途。 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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